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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4, 2024 1:27:46 GMT -5
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吉尔马·门德斯部长下令取消全国范围内暂停的程序,这些程序旨在讨论谈判内容优于立法内容的问题[1]。根据国家司法委员会的数据,至少有 50,346 起案件被暂停[2],因此,通过这次正式审议,案件应该在司法机构最高法庭的指导下恢复正常进程。 也就是说,重要的是要记住,导致这种停职的主要案例是涉及工人在家庭和工作之间通勤所花费的时间的争议,反之亦然,即所谓的intinere hours [3] ,这是一个法律机构,事实7 号法律出台后, 已从劳动法合并中删除。 在他最近的命令中,在正式取消全国暂停劳动程序时,部长声明如下[4]: “我注意到,我于2019年6月28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35条第5款决定全国暂停涉及1046主题的所有行动。 根据对该上 条的允许部分规定可以就工作时间进行集体 电报号码数据 谈判,但他很快修改说谈判仅限于宪法最低限度,从而减轻了他自己的条款的,从而减少了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遵守了 30 分钟的最低限制。将工作时间延长至六小时,并指出,出于禁止集体谈判的目的,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的规则不被视为工作中的健康、卫生和安全标准"。 在这方面,专家组认为,所提出的事项符合联邦最高法院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同样也符合巴西标准。 此外,在涉及工作日剩余时间整合的集体规范有效性的另一种情况下,高级劳动法院遵循了相同的推理,并为此目的修改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取消了对公司[7]。 报告部长在投票中指出: “本高等法院的理解是,考虑到雇员必须遵守被告的命令,并且除了进行其他活动之外,该雇员留在被告场所的整个时间也必须被视为工作日。有利于工作的最佳执行。但是,当地区法院强调存在一项集体规则,规定为方便员工而在公司场所度过的时间必须排除在工作日之外时,这种理解就不能适用这是因为,本案所分析的并不是直接限制或减少一项不可用的权利,即对劳动者应保障的最低文明水平的侮辱,而仅仅是“工作日的灵活性”。 ”。 引起争议的另一个问题涉及集体规范是否可能为特定的劳动力预算建立法律性质,因为关于这种分类的争论并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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